邢发改价调〔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于2019年11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了10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由于我市9-11月份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低于全省涨幅,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19】1883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见附件1),在全市范围内按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补发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0月份省市的差额部分并发放11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具体金额见附件2。
12月份我市食品价格涨幅为11.8%,全省食品价格涨幅为15.1%,应按省食品价格涨幅继续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金额见附件3。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责任落实,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883号)
2、各县(市、区)9月份、11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及10月份差额资金测算表
3、各县(市、区)1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测算表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民政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