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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15:07 发布单位: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结合疫情对我县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并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