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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7-29 阅读量:51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5月29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巫山府办发〔2020〕41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重庆市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县龙潭沟“脏乱差”问题整改事项,加强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5月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含总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县市场监管局为经营者核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应当通过网络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县商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共享。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备案。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协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核心举措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重点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和回收站点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由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等形成的经营体系构成。全县规划设置综合性回收集散中心1个,集合多品类的集散。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三)适用对象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巫山县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强调公开公平公正,县商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共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符合环境污染的防治要求;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兼营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取得报废汽车拆解资质;新建再生资源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取得建设许可。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再生资源: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地膜、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前期,我县未制定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有关文件,不存在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巫山县商务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