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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阅读量:68
文件名称 |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9〕77号) |
实施单位 | 巫山县金融服务中心 |
适用范围 |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双百”大型民营企业。 |
办理依据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 |
资金规模 |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总规模4000万元,首期规模2000万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国企资金、社会资金、利息收入。 |
申请条件 | 一、本县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列入重庆市“双百”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三、流动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申请额度 | 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中小微企业及“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
贷款费用 |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2‰计算收取,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收取。 |
申请材料 | 《巫山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借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借款凭证、自筹资金到账凭证或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送县级资金管理平台→县级资金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送县金融服务中心复审→县金融服务中心复审通过后,县资金管理平台划转资金。 |
资金清算 | 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资金使用费进行清算。 |